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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最新通知: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体温检测正常人员,不得实施上岗前隔离!

来源:南宁发布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4-10   |   浏览:17157

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印发全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区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

措施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全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最新要求,及时予以调整。

2020年4月9日


全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目前,我区各县(市、区)均为疫情风险等级低风险地区。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全区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特别是近14天出行情况,对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境外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如体温检测正常即可上岗,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得再实施上岗前隔离。
二、严格员工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推行广西健康码亮码出行制度,在单位出入口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要及时了解员工身体状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尽快安排到定点医院诊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予以妥善处置。  
三、保持日常通风换气。各单位要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持自然通风。   
四、严格工作场所消毒。各单位要在工作场所设置洗手设施或配备免洗消毒用品;每日安排专门人员对出入口、营业大厅、柜台、桌椅、自助设施、卫生间、楼道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进行两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五、减少人员聚集活动。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尽量减少人员外出和人员聚集,减少集体活动,保持室内聚集场所空气流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尽可能缩小会议规模。要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相互交谈。
六、加强员工宿舍管理。各单位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集体宿舍空气流通、清洁消毒到位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每间宿舍安排人员数量。
七、常态开展健康教育。各单位要做好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指导督促员工增强防护意识,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遮掩口鼻(无纸巾时可用肘袖等遮挡)。
八、科学做好健康防护。各单位从事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等危害相关作业的员工,要按照职业健康规范等相关要求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其他员工可按照《广西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要求佩戴口罩,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决定。
九、加强疫情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
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强化行业、系统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好复工复产具体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细化各项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单位员工要落实个人家庭责任,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


来源: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南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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